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2019年招生通告
文章来源: 发布人:朱蕾 发布时间:2019年05月20 11:14 点击率:2710
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2019年招生通告
一、招生计划 招收一年级6个班,共240人。
二、施教区范围
景屿路—商汇路—半塘街以东,瓯海大道以南,永庆街以西,东四条路以北区域内的住宅区;前园村、岩头村、东风村;德信大悦湾、大发凯旋门、安得家园、广华家园、聚欢家园、瓯盛锦园、天弘锦园;统筹招收原娄桥二小施教区适龄儿童(玕东村、玕南村、玕西村、秀屿社区)
其中,施教区内有中重度视力、听力、智力障碍的对象,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(地址: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,联系电话:0577-57677901、57761176);
三、招生对象
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,2012年9月1日之前出生、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;
第一批:户籍在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施教区的适龄儿童;符合条件的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、高层次人才、引进人才、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的子女;“积分入学”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;照顾对象子女;
户籍在施教区但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不具有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的适龄儿童(少年),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,如不能安排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。
第二批: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在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或有安置房(凭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)的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,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。
第三批:父母(或法定监护人)在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或有安置房(凭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)的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。
四、招生程序
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,当上一批次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,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次的学生。
五、工作安排
(一)网上报名
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0日,家长登录手机端“瓯海教育发布”公众微信号,选择“招生入学”进行报名;也可以登录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www.ohedu.net/),点击“招生管理系统”,在网上报名。家长可自行上网报名,若无上网条件的,可带齐相关资料,于5月29日到学校图书馆(根据校园安全要求,请携带好身份证件),进行报名指导。
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,均为有效申请。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,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;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,原则上不予安排学位。
(二)材料送审
6月2日至3日,特定“四类”对象(1.不动产权证为祖辈的对象(报读非施教区学校的);2.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证的对象;3.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;4.要求统筹安排的拆迁户子女。)入学相关材料报指定地点(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初中分校,瓯海区中心区经九路2号)进行现场核验。6月17日,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。
(三)其他情况
1. 现役军人、高层次人才等照顾对象子女的报名。5月22日至23日,持相关入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办理,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安排。
2. 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的报名。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,监护人为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,登录招生管理系统,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,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。
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,监护人为兄或姐、父母的兄弟姐妹的,或者非瓯海区户籍出境的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,监护人为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,且户籍和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都在瓯海区的,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,选择法定监护人户籍或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(统筹生),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,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。
3. 因公共利益需要房屋被征收(拆迁)且户籍在瓯海区的适龄儿童(少年)需要统筹安排对象报名。
(1) 已安置的对象,登录招生管理系统,选择安置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,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。
(2) 未安置且有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的对象,登录招生管理系统,到原施教区学校报名。如因房屋被征收(拆迁)造成到原施教区入学不便的适龄儿童(少年),登录招生管理系统,选择“拆迁户统筹生”,报读现居住地施教区学校,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。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。
(3) 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的对象,登录招生管理系统选择原施教区学校报名,瓯海区户籍生不需报送材料进行现场核对,非瓯海区户籍生报名后,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。
4. 户籍在2019年6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瓯海区的适龄儿童(少年),于8月15日至16日到户籍地施教区学校补报,经施教区学校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。
(四)需提供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报名的几种情况说明。
1. 不动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(少年)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,且儿童(少年)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,又确无其他住房的(其父母需提供无房佐证材料),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。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。
2. 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,可将不动产权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,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,抵押权人盖章后,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,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。
3. 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,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、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,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。
4.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,须提供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3年以上有关不动产佐证材料。相关佐证材料需进行现场核验。
5. 房屋买卖的民间契约及协议、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9年6月1日之后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。
(五)公示录取
6月30日前,各批次录取情况逐批次告知,家长也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查询录取结果。
六、联系人及电话
朱老师 陈老师 0577-56559251 徐老师 0577-56559277
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
2019年5月13日
2019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
招生管理系统链接:瓯海区2019年义务招生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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