瓯海区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2018年招生通告
文章来源:瓯外小学分校 发布人:吴俊熳 发布时间:2018年06月20 10:58 点击率:1477
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2018年招生通告
一、招生计划 招收一年级6个班,共240人。
二、施教区范围
景屿路—商汇路—半塘街以东,瓯海大道以南,永庆街以西,东四条路以北区域内的住宅区;前园村、岩头村、东风村;统筹招收原娄桥二小施教区适龄儿童(玕东村、玕南村、玕西村)
三、招生对象
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;2011年9月1日之前出生、持有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学证明的儿童。
第一批:施教区内户籍,其父母在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或有安置房(凭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)
的适龄儿童少年。
第二批:瓯海区户籍,其父母在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或有安置房(凭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或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)的适龄儿童。
第三批:非瓯海区户籍,其父母在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施教区有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的适龄儿童。
四、招生程序
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,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,可启动招收下一批学生。
五、工作安排
(一)网上报名。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20日8时至30日24时,直接登陆2018年瓯海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(http://ywzs.ohedu.net/,以下简称“招生报名系统”)报名(或登陆瓯海教育网(http://www.ohedu.net/)点击招生报名系统),在网上完成新生入学信息登记,根据学生情况选择不同报名批次,按照报名流程,对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及报读学校等。网上报名提交后务必打印《2018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》。
凡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申请学位的,均为有效申请。如学校学额已满的有效申请及未按时报名申请的本区户籍学生,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;未按时报名申请的非本区户籍学生,不予安排学位。
(二)材料送审。
1.时间安排。7月1日、2日、5日(上午8:30-11:30,下午1:30-4:30),家长持《2018年瓯海区小学新生报名表》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指定地点现场核对。经分类汇总后,送相关职能部门验审。7月17日,审核不通过对象告知。
2.送审地点。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行政楼二楼。
3.材料清单。见招生通告附件。
(三)其他情况
1.现役军人子女、照顾对象子女、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子女报名。需凭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,报名时间为6月26日至27日,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安排。
2.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报名:瓯海区户籍出国(境)的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如需在本学校就读的,监护人为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,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施教区有房屋产权的,报名方式和送审材料要求同第一、二批次。非瓯海区户籍出国(境)的归侨华侨、港澳台同胞子女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的,监护人为父母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,且户籍在瓯海区,并持有本施教区内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的,可登录招生报名系统报名,报名方式和送审材料要求同第三批次,相关材料送教育局审核确认后统筹安排。
(四)需提供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报名的几种情况说明。
1.不动产权(或房产证)持证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、外祖父母的,且儿童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不动产权证人在一起,又确无其他住房的(其父母需提供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),该不动产权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。
2.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在抵押的,可将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,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,抵押权人盖章后,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,代替不动产权证(或房产证)报名;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,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、发票及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收件收据,代替不动产权证报名;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。
3. 营业房的产权证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。
(五)公示录取。7月31日前,学校逐批次公示预录取结果,家长可登陆招生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。
六、联系人及电话 林老师 陈老师 0577-56559252
温州市瓯海区外国语学校小学分校
2018年6月12日
附:送审材料清单
| 类别 |
材料内容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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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基本 材料 |
(1)报名表(2)户口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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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其 他 材 料 |
第一批 |
(1)不动产证(房产证)(2)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(安置房)(3)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(安置房)(4)结婚证(产权为祖父母)(5)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(产权为祖父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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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批 |
(1)不动产证(房产证)(2)正式产权调换协议书和房屋调拨单(安置房)(3)经公证的认购定位单(安置房)(4)结婚证(产权为祖父母)(5)瓯海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(产权为祖父母) |
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须提供以下证明:1.说明报告;2.房屋土地证或者四份表。若是民间契约或转让协议书,同时要提供以下材料:(1)连续三年以上水单;(2)连续三年以上电费单;(3)连续三年以上有线电视费或固定电话费缴纳发票;(4)村居或镇街提供的其他长期居住证明;(5)隔壁四邻证明;(6)提供父母及孩子在瓯海区无不动产证明。从2018年起,自有住所须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缴纳凭证要求连续年限达3年及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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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三批 |
(1)不动产证(房产证)(2)结婚证(产权为祖父母)(3)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(产权为祖父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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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(1)基本材料各批次学生均需提供(2)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A4规格复印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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